《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是仅指“由用人单位主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而应该理解为“凡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都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折算劳动者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至于哪一方提出的则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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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如果有折算出来不足1整天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是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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