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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欠薪的方式如下: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4、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发放工资日的30天内没有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是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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