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有义务为符合法定要求的员工提供年休假,但单位同时拥有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力。 对于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不安排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 2)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需提交书面申请: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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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倒休可以理解是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后,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承诺员工在工作日时可安排休息的一种方法。年休假是属于员工法定带薪假期。员工在享受调休假和年休假没有享受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抵扣假期。 首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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