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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张老师此次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9-05-17 1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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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17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张老师这种情况,取决于是否能将在体育课陪同学踢球定性为工作。个人认为去申请工伤认定时会有点争议。但可以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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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童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童工工伤伤亡时,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童工的工伤治疗和赔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童工一般能够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不一定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合理的上班路线中发生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算工伤。 合理上班路线是指下列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所谓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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