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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有什么条件

2022-12-25 14: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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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2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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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军人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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