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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涉外一方的身份问题如何进行判定

2020-06-03 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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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6-03 回复

专业分析:

案由:张先生把位于浦东某社区的房子挂在网上出租没多久,就来了个“老外”租客。新奇万分的张先生很快就与老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该交房租的时候,迟迟不见老外的动静。这时张先生才发觉,自己没有留存老外的身份证件,连老外的工作单位在哪里也忘记问了。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笔者在此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将彼此的身份证明材料予以复制留存,并且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承租方为个人的,应查验复制其护照和签证,并注意允许其驻留国内的时间是否长于或等于将要签订的租赁期限。其中,香港、澳门人士,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于企业而言,最好查验留存经公证或者认证的企业登记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 另外,承租方是自然人的,最好能将其工作单位及其位址搞清楚。将来若发生前述情形,出租方就可以向承租方工作单位寄发催款通知,必要的时候,不妨直接到单位“登门拜访”。毕竟“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通过工作单位或许能够找到承租人的下落。否则,很可能会面临张先生一样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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