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遗嘱公证的办理,具体如下: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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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商事关系。 (1)涉外民事关系包括: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涉外物权、涉外债权、涉外知识产权、国际劳动关系等; (2)涉外商事关系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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