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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方违约可否追缴?

2022-07-14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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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4 回复

专业分析: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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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其约定实行。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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