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就是按你施法工资来计算,公司不按以上发放工资,那么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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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医疗期内应发放基本工资。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医疗费。职工不论上班多长时间,得病有医保,也不管是小病还是癌症,公司没有责任,满一个月估计还在实习期内,双向选择期,病号可回家治病休息,医疗费有医保,也可申请大病救助,享受二次报销,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可尽,不同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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