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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提供委托书的情形

2023-08-24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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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当事人,如果想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关于协议的内容,应该由当事人与代理人之间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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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开庭委托书,必须载有的信息如下: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受委托人有可能是律师,也有可能是和委托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代为参加庭审、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有两种权限,一个是帮助当事人完成诉讼行为的一般授权,还有一种是完成其他重要,涉及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授权,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时,需要写民事诉讼委托书,这样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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