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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委托书,必须载有的信息如下: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其中受委托人有可能是律师,也有可能是和委托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代为参加庭审、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等。
民事诉讼法委托书写法为: 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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