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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义务是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2022-11-03 19: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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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清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A公司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当就原中外合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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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分为出资义务和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是指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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