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2、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3、依法和依章程规定,履行足额出资的义务;
4、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