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房屋贷款怎么办呢?一、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已经进行产权登记,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银行和债务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是登记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贷款是由哪一方办理的,房屋就属于哪一方的财产,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 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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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情况处理。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但离婚时对按揭房的分割,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一、准备过户资料。 二、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交易核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三、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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