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怎么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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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是,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应该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给予补休的,应该要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每日工资或者每小时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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