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针对离婚时房产分割法院究竟该怎么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定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这么分割的,首先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结果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若夫妻一方有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依法让该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房产证的住房在离婚协议中也明确归属,就按离婚协议执行。如果没有明确写明,一般会给产权证上谁的名字,再由该方补偿另一方。当然,如果产权证上名字的一方是过错方,有可能给另一方。还有种情况是看是否有小孩,小孩判抚养的一方,得房产的可能性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