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项:(1)货物的货价;(2)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3)保险费。在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应当包括下列费用,如果未包括的,则应计入完税价格。①进口人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使用该项货物而向国外支付的软件费;②该项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③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用;④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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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包括,成交价格、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例如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容器的费用、卖方间接获得的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等。中国关税的基本计税方法,主要为从量税和从价税,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计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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