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就是完税价格。关于出口完税价格,有具体的关税完税价格原则,那么关税完税价格原则有哪些呢?下面为你答疑解惑。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4、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总署另行审定的完税价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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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包括,成交价格、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例如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容器的费用、卖方间接获得的转售、处置或者使用的收益等。中国关税的基本计税方法,主要为从量税和从价税,这也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计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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