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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06-06 1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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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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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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