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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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约定以下事项: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处理。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1、调查商铺的产权包括商铺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等; 2、注意商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装修期; 3、注意是否有租赁保证金的约定,确认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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