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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面的工资一定要是社会福利待遇吗

2022-10-30 19: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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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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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新的劳动合同法里面的待遇和福利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包括: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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