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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如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2022-05-14 1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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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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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进行初审; 4、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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