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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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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当天向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随后,各并联审批部门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查。如果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请;如果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核、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中心规划窗口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通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并联审批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最后,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意见》,规划窗口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需要编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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