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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如何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

2022-09-16 17: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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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6 回复

专业分析:

审查分手费的形式要件。①、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口头约定或一方口头承诺给付的分手费,日后发生纠纷时则不能得到司法救济。当然,当事人能够按口头约定或口头承诺给付分手费的,则另当别论。②、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司法审查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第一、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第二、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第三、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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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审理欠条是否有效主要遵循两个原则: 1、主观方面。该欠条是否自愿签署,是否表达债务双方真实意思。 2、客观方面。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同时,满足合同法对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规定。只要遵守合同法上关于订立分手费协议的要求,该分手费协议就是有效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要分手费,如果强行索要构成敲诈勒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分手需要赔偿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给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给付分手费便报警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分手费这一做法并不受法律支持。另外,我国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因此“分手可以但要先给分手费”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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