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中介机构购买或出售房屋,多数是因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操作的不熟悉,而相信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以能够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认识基于中介机构进行的专业审查,主要是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及所买卖的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一般认为,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房屋产权状况审查。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问题,房屋使用年限问题,房屋是否具有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限制出售因素的情况,是否具有查封、抵押、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者权利瑕疵等。(2)房屋使用现状审查包括房屋实际居住人、承租人情况,房屋装修情况、水、电、物业服务费、供暖费交纳情况等。(3)当事人委托资格审查。在签订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或者购买人委托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4)购房者资格审查问题。在当前限制购房的调控政策背景下,只有满足户籍、纳税、已有房屋数量等一定条件的人群才具备购房资格。33]购房人的资格问题成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实际履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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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无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被委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被委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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