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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遗嘱应当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2023-09-18 0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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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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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吴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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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一、申请 (1)本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 (2)代理申请: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特殊规定:下列公证须本人亲自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的公证事项无争议; (3)符合公证业务范围; (4)属于本公证处管辖范围。 2、制作笔录: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当事人签字确认。 3、要求回避: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三、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四、审批按规定需要审批的,由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连同被证明的文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实材料,公证审批意见报公证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五、出证符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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