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 ry Ins rance)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1]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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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 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至少包含三个条件: 1、有客观的事故发生,而且是不可预料、不可控制、非受害者所愿的; 2、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所遭受的伤害是客观的、看得见的; 3、意外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是伤害被保险人身体或生命的直接原因或者说是近因。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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