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 ry Ins rance)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1]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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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指的是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开始,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如果是在保险期限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保障金的理赔。而这个规定的范围,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期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条件,具体如下:外部因素是指被保险人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突发事故,是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料到的事故;非疾病的;身体受伤,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的所属部位,伤害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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