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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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房管局受理查验房屋产权性质报区县房管局审批,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经市房管局审批发放加层许可证,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房屋加层不一定违法。经批准符合法律规定。在加层前未申请报批或申请不同意加层的,强行加层是违法的。个人的违法行为,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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