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与外国公司合资非常复杂,它涉及许多商务、法律、税务等问题,仅提示一点,供参考: 1、合作模式,成立新的合资公司、资产出售、还是对你公司增资扩股,不同的模式,涉及不同的法律律师,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情况,方能判断何种方式最为有利; 2、对方出资或合资的形式,现金、技术、品牌还是其他? 3、公司估值? 4、合资公司与原有股东在营销、采购、境外公司的运作与协调等?
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方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1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和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包括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是由中方提出的,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从接到各项的应报文件之后,在三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批准,批准的进行批准证书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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