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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对劳动者是什么效力的规定

2023-09-05 1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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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况用工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至于2次迟到5分钟是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那需要看公司规章是如何规定的,公司规章是要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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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劳动者提前三日或者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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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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