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房屋的质量问题历来是楼市领域投诉的热点。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第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第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第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在此方面,市民闫先生就饱受困扰。“我的房子位于顶楼的位置,入住才半年多,一场大雨就现了‘原形’。”说到这,闫先生很无奈,“厨房、客厅多处墙面都有渗水,我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把我们支到物业;找到物业,物业说只能先登记,然后再跟开发商交涉,具体的解决时间始终没有明确表示。” 建议: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选择要求修复。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业主有要求开发商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包括更换劣质材料等在内的免费维修的权利。开发商如果拒绝维修或者以各种原因拖延,业主可以自行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缮,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其维修费用最后将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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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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