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09年《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河南省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孩子不满14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每年的7月30日前,都可一次性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奖励费;如果发现哪里不落实这项政策,可以直接向省人口计生委举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光荣证那年起,每年发放一次,到子女年满14周岁为止,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而且,在每年的7月30日前,将会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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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是16或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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