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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做了那么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想从事该份工作了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则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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