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标准也不是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发放形式可以按月或者按天计算。每个地区根据当地气温具体情况,会出台具体的高温补贴最低标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高温津贴不低于45元。各地区在此标准上,高温补贴具体标准都有提高。比如重庆地区按照当日最高温度来划分高温津贴分别为不低于5、10、15元/天;陕西规定的25元/天;上海规定的不低于200元/月。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最终是以工资形式发放到位,根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等,也就是说劳动者最终得到手的钱一定是会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夏天用清凉饮料等来代替发放高温补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高温场所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解暑饮品和休息场所,高温补贴是另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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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取决于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如日最高气温超过35℃,在室外作业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二是湿度大,由于广西的气候特点,高湿常伴有高温季节,且持续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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