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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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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区而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第一,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最高日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第二,高湿度,由于广西的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伴有高湿度,持续时间长,所以也适合享受高温津贴。
1、高温补贴各省都有相应的规定的。2、法律规定参考:河北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通告》强调,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须从2015年开始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根据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差别时长。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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