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针对公司搬迁到外地,工地设在外地的员工在本地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是外地的是不能在本地办公的,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异地办公也就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则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都是以独立核算形式成立。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