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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起点数量是多少

2022-11-03 2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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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1O立方米-2O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或相当于上述的损失。解释规定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在林区1OO立方米或幼树5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的损失。对数量巨大的未作出具体规定,如何适用,根据修订《刑法》量刑档次的提高,对“两高”的解释“数量特别巨大”可作为修订后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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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犯罪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 二、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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