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的,需要依法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写明辞职理由,由任免机关予以审批。但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得辞职。《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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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
员工有下列辞职的步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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