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为了保障流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那么,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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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关规定流产假标准:女员工如果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依法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如果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和奖金。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 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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