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如下:一、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集团控股成员为本市企业的提交该企业章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集团控股成员为外埠企业的提交当地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股东出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指定(委托)书》;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册分公司的具体流程。1、到市工商局(或当地区、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咨询,领取注册登记相关表格、资料。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以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股东将入股资金划入临时账户。4、到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5、将备齐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交工商局登记窗口受理、初审。6、按约定时间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缴纳公司注册登记费。7、在规定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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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申请人经营场所信息,股东信息,经营范围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审核后,发放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凭营业执照到银行以及税务机关开户。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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