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是支付解除上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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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是都有代通知金的。当劳动者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工会对用人单位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纠正; 3、工会提出了意见,用人单位不论是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还是向工会解释理由,都必须书面告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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