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举例说明税率:问: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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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税率5%,减按1.5%计征。其应交增值税=含税租金÷(1+5%)×1.5。但是各个地区的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税率不同,其具体请参考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网或者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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