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能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针对用人单位裁员如何给员工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赔偿员工的方式如下:如果员工符合应获得补偿的情形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给员工半个月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