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关于对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安置,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国家要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实施,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被兼并方企业员工的原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不变,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员工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贵公司应加强宣传,取得他们的理解。说明若不重签,社保将无法办理。 在重新签合同时,将原合同转为新合同,基本上除变更主体名称之外,其他约定都不改变的情况下,原企业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除严重违纪之外,则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针对公司合并时需要考虑劳动合同中的安置问题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订立劳动合同的考虑事项:除非全日制用工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用人单位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其他。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考虑单位的基本情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应标注清楚;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约定;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