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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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被辞退工资计算如下: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等,参考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标准,考虑到市场对该岗位人才的需求而制定还可以参考员工的工龄、职称、业务水平、工作岗位等等级不同设定。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来劳动,无论是正式期还是试用期,都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一天都应当支付工资报酬。此外,有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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