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离职的。 针对不胜任岗位解除的问题,实践中操作的手法比较多,根据你们公司的情况,提几点建议: 一、确认公司关于调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该员工的原工作岗位及要求,考核结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调岗通知,注明到新岗位的报道日期及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让其本人签收,不签收EMS快递给该员工; 四、禁止该员工到原部门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岗位报道(不管是否进入公司),视为旷工,根据旷工天数,发给警告信等,达到公司规定的解除天数,即书面通知解除。无需赔偿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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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需给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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