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方没有参与过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从这个餐厅获得过任何利益,但我方毕竟是法人和最大股东,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应给予必要的关注,出现此欠付租金的情况我方确实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对外,由餐厅承担责任,若我方未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对方应不可将我方列为共同被告,我方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进入执行中的话,因我方是法人,即使被执行人是公司,我方也可能被限高。建议我方积极应诉与答辩,此案可能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我方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另,我方要考虑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公款、损失公司利益、与他人恶意串通等情况,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针对我是餐厅法人,但是我也没有参与过合同的签订,相关的责任由谁承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餐厅消费顾客财物被盗,如果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餐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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