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发人员和邮件代收人接收邮政企业投交的邮件时,应当当面核对,签收给据邮件,并对所接收的邮件负有保护和及时传递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或者撕揭邮票。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人、收件人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单位收发人员、邮件代收人由于过错造成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或者延误而导致寄件人或者收件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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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有下列法律责任:1.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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