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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股东承担还股付息的责任; 2、因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是: 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发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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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起股份公司法律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股东承担还股付息的责任; 2、因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你的邮件内容是推广非营利性的网页,所以,你不存在非法占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所以,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不需要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2、你以对方公司的名义对外发送邮件,属于侵害对方名称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你已经删除了网页,并且发了澄清和道歉信,且并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我认为即使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也不会判令你赔钱。 3、综上,我认为事情不那么严重,不需要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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